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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重点考点:行政许可法特征

发表时间:2017/5/27 10:41: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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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审批、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

1.行政许可的特征

①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许可是一个申请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许可是一个要式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④行政许可是一种需要经过依法审查的行政行为;

⑤行政许可是一种赋权性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设定

(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P25)

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活动;

②有限的资产资源开发利用需要行政许可;

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或行业;

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需要行政许可

(2)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P25)

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解的;

③经济组织或中介结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④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

3.行政许可的设定权(P26)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形式的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对于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5)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P27)

(1)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2)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5.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P28)

(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但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但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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