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的概念和分类
一、内容提要:本讲主要讲述了环境的概述、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的相关内容。
二、重点、难点大纲要求:
掌握环境污染的概念和类型,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熟悉环境的概念和分类,景观,生态,生态环境,生态系统的概念
三、环境知识
(一)环境的概念和分类
1、环境的概念
不同的人可能对环境一词有不同的理解,但环境均是相对于某一事物来说的,是指围绕着某一事物(通常称其为主体)并对该事物会产生某些影响的所有外界事物(通常称其为客体),即环境是指某个主体周围的情况和条件。环境是相对于某个主体而言的,主体不同,环境的大小、内容等也就不同。
2、环境的分类
环境既包括以空气、水、土地、植物、动物等为内容的物质因素,也包括以观念、制度、行为准则等为内容的非物质因素;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社会因素;既包括非生命体形式,也包括生命体形式。通常按环境的属性,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通俗地说,是指未经过人的加工改造而天然存在的环境;自然环境按环境要素,又可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和生物环境等,主要就是指地球的五大圈——大气圈、水圈、土圈、岩石圈和生物圈。
人工环境,通俗地说,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的加工改造所形成的环境,或人为创造的环境。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区别,主要在于人工环境对自然物质的形态做了较大的改变,使其失去了原有的面貌。
社会环境是指由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所形成的环境,包括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社会治安、邻里关系等。
题目:环境是指某个主体周围的情况和( )。
A.事物
B.形象
C.条件
D.境界
答案:(C)
3、与环境相关的几个概念
(1)景观的概念
景观的含义与“风景”、“景致”、“景色”相近,是描述自然、人文以及它们共同构成的整体景象的一个总称,包括自然和人为作用的任何地表形态及其印象。
景观一词,如按中文字面解释,包括“景”和“观”两个方面。“景”是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在客观世界所表现的一种形象信息,“观”是这种形象信息通过人们的感觉(视觉、听觉等)传导到大脑皮层,产生一种实在的感受,或者产生某种联系与情感。因此,景观应包括客观形象信息与主观感受两个方面。
景观可分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2)生态的概念
生物与其生存环境相互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生态是指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
(3)生态系统的概念
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生物和非生物成分之间,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而相互作用、相互依存所构成的统一体。生态系统也就是生命系统与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这些生态系统的规模大小不等,大到整个生物圈、陆地、海洋,小到一片森林、草地、池塘。同样,城市也是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有4个基本组成部分:(1)非生物环境要素;(2)植物——生产者有机体;(3)动物——消费者有机体;(4)微生物—一分解者有机体。生态系统的各个部分正是通过“食物链”(生物之间以营养为基础组成的链条)对物质和能量的输送传递,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组成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
生态系统在一定条件下处于相对平衡状态,主要表现为生态系统内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之间是协调的,不同动植物种类的数量比例是稳定的,在外来干扰下能通过自我调节恢复到原来的平衡状态。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它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最典型、最具有代表性的财产保险,是以补偿财产的损失为目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以义务人的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当约定的信用风险发生而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代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
保证保险是指义务人以自己的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当约定的信用风险发生而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代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
(2)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自然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它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保险单到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身体健康受破坏)、分娩(身体状况变化,视同疾病)及因疾病、分娩所致残疾或者死亡时,保险人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题目:人身保险是以自然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它可分为( )。
A.人寿保险
B.疾病保险
C.健康保险
D.伤害保险
E.事故保险
答案:(ACD)
(3)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又称定价保险,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0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4)不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
在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上,不定值保险与定值保险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
(5)特定危险保险与一切危险保险
特定危险保险是指保险人仅承保特定的一种或数种危险的保险。
一切危险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的危险为合同列举规定的不保危险(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危险的保险。
(6)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完全凭自己的意愿进行投保和承保的保险。
法定保险是指依据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来强行实施的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题目:张某通过甲商业银行抵押贷款购买了一套200m2的住宅,并投保了火灾险,同时根据甲商业银行规定,以自己的信用风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则张某投保的险种为( )。(2004年试题)
A.信用保险
B.财产损失保险
C.意外伤害保险
D.保证保险
E.约定非信贷业务保险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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