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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资料人力资源专业考点:劳动合同订立

发表时间:2017/6/15 10:25: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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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资料人力资源专业考点:劳动合同订立

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发生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事实,即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

知识点三: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平等自愿原则

(四)协商一致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知识点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事项

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知识点五: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知识点六: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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