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生注意!还记得此前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取消73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通知吗?后续进展来啦!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中国人事考试网纷纷公布了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为:经济师等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6月-11月。也就是说2019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不再需要提供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详情如下:
根据现有工作基础,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适用事项 | 组织实施部门 | ||
1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 部社保中心 | ||
2 |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 |||
3 |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服务) | |||
4 |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 |||
5 | 死亡证明材料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 |||
6 |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 | |||
7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部考试中心 | |||
8 | |||||
9 | |||||
10 | 出版专业资格(初级、中级)考试报名 | ||||
11 | |||||
12 | 勘察设计行业考试报名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 |||||
道路工程 | |||||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 |||||
一级 | |||||
二级 | |||||
13 | |||||
14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报名 | ||||
15 | 经济师(初级、中级)考试报名 | ||||
16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 | ||||
17 | |||||
18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考试报名 |
通知要点:
1、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2、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3、审核监督流程:
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经济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10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服务
经济师
[协议护航-精品班]
12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精品课程校方支持
经济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4大模块 题库练习 协议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