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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力资源专业经济师教材考点第十七章

发表时间:2018/3/5 15:11: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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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3、4日,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实行机考。2018年经济师报名时间为7-9月份,建议考生们提前复习,以下是《中级人力资源专业知识与实务》教材考点,供考生查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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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

第十七章社会保险

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以保证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国务院1997年7月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了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即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本人工资的4%,以后逐步提高到8%。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T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了个人账户的有关规定,即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三、劳动者退休条件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按照现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目前执行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年龄分不同情况作出了规定: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三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此外,部分国有企业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前,经本人申请,也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的手续,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向礼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申报。

(三)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09 ]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可按照规定延长缴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的发放和调整机制

(一)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委托银行发放。这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银行代发养老金免收手续费。(2)通过邮局寄发。对异地安置或居住在偏远农村的离退休人员多采用这样的做法。(3)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只对少数高龄孤老、行动不便以及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上门直接发放:另一种是采取与银行联办储蓄所等形式发放。(4)依托社区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社区现有组织机构、人员及服务设施发放养老金。(5)设立派出机构发放。(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由国务院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目前的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包括:一是调整范围。一般截至上年度末已离退休人员,本年新退休人员执行当年调整机制。二是调整幅度。一般为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并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低的群体倾斜。 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执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同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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