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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财政税收经济师资料:政府预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7/7/13 10:02: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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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现代公共预算制度最重要、最基本的核心功能是法定授权。本质上,预算法就是一部旨在建构和确立预算授权(以法定授权形式呈现)的法典化的预算制度,以规范和约束政府的预算收支行为。

一、追究行政责任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①未依照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②违反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③未依照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④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⑥违反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二、基于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基于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①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③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④违反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⑤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⑥违反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三、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四、依法给予处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从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的;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③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④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预算法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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