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的概念与特征
知识点一:公共物品与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的理论基础是“公共物品”和“市场失灵”理论
公共物品是按照美国经济学家萨谬尔森的定义:纯公共物品是指这样的产品-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公共物品具有如下特征: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与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同享有,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个人或社会集团享用
2、受益的非排他性
某个人或集团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或妨碍其他个人或集团同时消费该公共物品,也不会影响其他个人或集团消费该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
3、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
某个人或集团对公共物品的享用,不排斥和妨碍其他个人或组织同时享用,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长,即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等于零。
4、提供目的的非盈利性
提供公共物品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追求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知识点二:财政的一般特征
(一)财政分配的主体
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是如此。财政分配以国家存在为前提,由国家来组织进行,国家在财政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是财政分配区别于其他分配范畴的基本特征。
(二)财政分配的对象
从财政分配的实际内容来考察,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即剩余产品的一部分。就现实的财政分配情况来看,在财政收入中,包括剩余产品价值m,又包括职工工资v,有时还包括折旧基金c的部分。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剩余产品价值m部分,但不能忽视个人收入V部分对财政分配的意义。从当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财政收入中来自个人收入的V部分会不断增长。
(三)财政分配的目的
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这种需要属于社会公共需要。所谓社会公共需要,是指向社会提供公共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等方面的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区别于微观经济主体(个人、企业和单位)的个别需要。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它是社会公众共同提供的,而不是向某个人或集团提供。
(2)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公共物品不具有排他性。这样的物品应由社会成员共同享用,某个人或集团对这种物品的享用并不能排斥其他个人或集团的享用。
(3)社会成员享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须付出代价或只需付出少量的费用;
(4)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来源只能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因此,在生产力尚未发展到能够提供剩余产品时,不可能出现社会公共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包括的范围广泛,可以分为性质各异的不同层次:
(1)保证执行国家职能的需要
(2)准社会公共需要
(3)大型公共设施
知识点三、财政概念的一般表述
财政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的集中性分配, 即国家的分配。这里讲的分配,包括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两个方面, 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这一概念表明,财政与国家有着本质的联系, 财政学界称其为“国家分配论”。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以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定位财政,赋予了财政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的特殊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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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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