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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保险专业

发表时间:2013/2/1 9:39: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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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性质和法律适用,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形式,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考试内容

(一)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有偿合同和附和合同等重要特征;保险合同的概念、性质、法律适用等。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保险合同主体的概念,投保人的资格、法律地位;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保险人的法律地位;被保险人的概念和资格、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受益权的性质,受益人的资格,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受益权的转让、撤销和丧失,关于受益人指定和变更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等。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及程序

(四)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和特殊条款的含义,保险责任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的相互关系以及保险合同法的各种形式。

(五)保险合同的履行

担保人和保险人如何履行保险合同。担保人对保险合同履行的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和单证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有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支付有关费用等。不履行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保险索赔与理赔的程序以及保险人对附随义务的履行,如通知义务和保密义务。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条件与后果;人身保险合同转让的分类和条件、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制定受益人的区别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等。

(七)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与后果;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的立法原则、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五、财产保险(一)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火灾保险基本理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理论与实务。

考试内容

(一)火灾保险概述

火灾保险的概念与险种;火灾的定义,不同国家对构成火灾条件的规定;火灾保险的责任范围;火灾保险的费率与保险期间。

(二)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特保财产和不保财产;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附加责任;企业财产保险基本费率、附加费率和短期费率的厘定;企业财产保险中有关保险金额的确定与赔偿的计算。

(三)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的分类;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特保财产和不保财产;普通家庭的保险责任责任范罔;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家庭财产

保险的其他形式;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基本内容;家庭财产长效保险的具体做法和优点;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的险种、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四)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险种和特点;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等基本险和其他附加险的概念,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车辆损失险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偿计算公式,机动车辆附加险的种类;施救措施和保护措施的含义和调整保险金额的原冈与方法;车辆所有权变更和用途变更情况下的批改手续。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的区别、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的档次分类,其赔偿处理的规定和计算方法,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进行核定的规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赔偿的连续负责制,以及绝对免赔的档次分类;机动车辆保险的责任免除、厘定车辆损失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应考虑的因素;计算车辆损失保险费的方法、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计算依据、短期费率计算保险费的汁算方法;实行无赔款优待应注意的问题;交强险中关于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

(五)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的种类、特点、保障内容,船舶物质损失责任的范围,船舶有关利益损失的范围,船舶第三者责任的范围;船舶保险责任范围,船舶保险条款对船长、船员过失或疏忽造成损失责任的规定,船舶碰撞的含义及责任范围;船舶碰撞责任的含义、我国船舶碰撞责任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施救费用、共同海损、救助费用的含义;船舶保险的责任免除、船舶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厘定船舶保险费率应考虑的因素,以及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

六、财产保险(二)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条款基本内容、惯例、实务操作,以提高考生对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考试内容

(一)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及损失;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及适用范围;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的种类;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的含义及其类别: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期限的划分标准;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期限含义;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的规定;“仓至仓”条款的具体内容;货物运输保险被保险人的义务;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及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三种承保力式;货物运输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价格条件的定义及共主要类别:FOB价格条件、CFR价格条件及CIF价格条件的保险安排方式;CIF价格条件下的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CIF价格加成后的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CIF价格条件对卖方代办保险的具体要求;CIF价格条件下保险费的计算公式;FOB价格条件改为CIF价格条件后的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对全部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部分损失的赔款的计算方法;数量(重量)短少的部分损失赔款计算公式;共同海损牺牲和分摊;费用损失的赔付。国内货运险的种类;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国内水路、陆路货运险保险期限具体规定。

(二)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险种的发展历程;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如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和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确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公众责任保险的定义及其业务体系;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雇主责任保险的含义,雇主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风险的关系,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与赔偿限额的计算方法;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与职业责任风险的关系,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与承保方式等的规定,职业责任保险的业务种类。

(三)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的特点;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特别是被保险人在出口活动中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出口信用保险责任限额,主要承保与理赔要点;投资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险期限特点和赔偿处理的特殊约定;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区别,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厘定特点,承保要求;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确定原则;诚实保证保险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保险期限规定的特殊性,以及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巾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特殊规定。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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