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编制的管理
一、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与程序
(一)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2)以国民经济和社会法阵计划为基础
(3)预算分配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4)预算编制要求及时、完整和真实。
(二)政府预算编制部门设置
(三)政府预算编制的程序
二、政府预算收支测算的基本方法
(一)基数法
(二)系数法
(三)比例法
(四)定额法
(五)总和法
(六)零基预算发
(七)标准收支法
三、部门预算的编制
(一)部门预算的含义
部门预算是一个综合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所属的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计划等;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部门其他收支计划。
(二)部门预算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真实性原则
(3)完整性原则
(4)科学性原则
(5)稳妥性原则
(6)重点性原则
(7)透明性原则
(8)绩效性原则
(三)部门预算的基本内容
1、部门收支预算的内容
2、部门支出预算的内容
四、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一)年度预算平衡与跨年度预算平衡
年度预算平衡指每一年的财政收支结果都应是平衡的预算。
(二)构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预算超收支及短收的平衡机制
2、预算赤字的弥补机制
3、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五、地方债务预算管理
(一)适度给予地方发债券
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允许地方政府适度规范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符合代际公平。
(二)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地方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六、总预算的编制
(一)中央总预算的编制
中央总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它主要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并包括地方向中央上缴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以及国内外债务收入及还本支出。中央预算草案由财政部汇总编制,报国务院审核,提交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
(二)地方总预算的编制
地方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的统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我国地方预算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的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草案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具体编制,经过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同时,财政部汇总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七、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通常需要经过两个阶段:
(一)财政部门对政府预算的审查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策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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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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