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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监理师考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概述3

发表时间:2017/1/5 15:50: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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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的种类(三大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内涵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又称为意定代理

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如法律规定必须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来源

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

14.委托代理的特点

■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15.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

16.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17.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

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18.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

■被代理人-发包人

■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过错行为,招标人有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违约责任

19.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种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处理

被代理人“追认”,即转化为合法的代理

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20.无权代理中的追认

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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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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