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主考单位:
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考试上一年的年底。
三、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报名时间一般是12-1月份。
201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时间5月28日。
四、考试费用:
每科65元。
五、证书有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部门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六、考试周期:
每年举行一次。
七、考试科目、试题、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110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10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160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120分)。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成绩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66 110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66 110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96 160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72 120
八、考试用书及出版日期
考试用书一般在12月-1月份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