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64号公告),为持续推进计量工作、确保有关人员及时注册,省质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对象
已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等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始注册材料
(一)《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
(二)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
(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事业编制人员如无合同,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
(五)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七)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与注册专业项目所对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计量授权证书”,未取得上述证书但开展相关计量工作的,可提供《申请注册人员从事计量专业项目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三、截止日期
注册申请材料请于2018年9月25日前报到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卞宁宁
联系电话:895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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