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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海陵人社网:泰州市海陵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发表时间:2015/4/10 11:10: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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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计划及学科

(一)招聘单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为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数为47人。

(二)招聘学段及学科人数

1.初中教师11人:政治1人、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1人、音乐1人、体育1人、美术2人、心理健康1人;

2.小学教师26人:语文7人、数学6人、英语3人、音乐2人、体育4人、美术1人、心理健康1人、科学2人;

3.幼儿园教师10人。

具体招聘计划及要求等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附后)。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8日至1997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须为国民教育序列)。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开选岗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泰州市南山寺路76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

③毕业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中小学语文和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须二级乙等及以上);

报考人员如是2015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公开选岗前提供);报考人员如是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所签)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如是未就业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转接手续的证明和以下任一证明:待业证、退工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等。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学科,本人所学专业及所持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所报学科规定的专业条件相符。报考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等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缴纳报名费100元。

(5)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学科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由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本简章所公布的网站将相关情况予以通告。被取消招聘计划学科的相关人员于2015年5月8日到报名处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相应学科。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试卷分初中、小学和幼教卷三种:初中卷、小学卷的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幼教卷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基础知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

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5年5月19日上午10:00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2015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收取面试费用100元。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面试分学段和学科进行,面试形式为说课(含答辩),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说课材料:1.初中除心理健康学科外,其它所有学科均为海陵区初三年级目前所使用的教材。2.小学除体育和心理健康学科外,其它所有学科均为海陵区小学六年级目前所使用的教材,体育使用《小学体育教学教师用书》(水平三6年级)。3.中小学心理健康为所报专业知识(不指定说课材料)。4.幼儿园使用《幼儿园综合活动课程》教师指导用书(大班)。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后的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并在报名处公布考生的总成绩,具体公布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遇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则取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三位数,如再相等,依次类推。若再无法确定,则采用专业加试的形式分出高低。

体检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另外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与考生总成绩在报名处同时公布,并发放体检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领取体检通知,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

如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空缺,则在空缺学科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对体检合格人员共同组织考察(政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选岗资格。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的空缺,则在空缺学科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开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9:00到报名处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领取选岗通知。选岗时间为2015年7月,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

选岗人员根据本《招聘简章》的职位信息,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选岗通知到海陵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现场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

2015届毕业生公开选岗前需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选岗。因参加选岗人员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放弃选岗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从空缺岗位(学科)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选岗结束后,已选定的岗位如因报考人员放弃上岗,所缺岗位(学科)可在此学科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开选岗结束后,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若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新招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被聘用的新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海陵区教育局报到并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

四、纪律与监督

认真贯彻教师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海陵区纪委和社会监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一经核实则取消考生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23-86243110(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0523-86998268(海陵区教育局)。

五、本简章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228791(区人社局)

0523-86998278(区教育局)

网址: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tzhl.gov.cn/

泰州市海陵教育网http://www.wangxiao.cn/redirect.aspx?url=http%3a%2f%2fwww.tzhledu.net%2f

泰州市海陵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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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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