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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老师也将有“教授”级别

发表时间:2014/5/6 20:16:25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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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老师也将有“教授”级别
  从武汉市教育工作会议获悉:我市2014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中小学教师也可以参评与大学教授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设立于1986年。按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是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只有中级。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受限于职业发展空间,会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惰性思想。一些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景,或放弃教师工作,或转而追求行政职务。教育界有关人士表示,“这种职称制度不利于吸引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更不利于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消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去年,黄石、襄阳两市在省内率先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首设正高级职称。按照相关规定,黄石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职称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此外还对教学工作量有明确要求,如参评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老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等。

  今年,我市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列入全市教育工作要点,各级名教师也将迎来新的职业发展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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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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