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因长期不在岗被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承接项目建设任务

发表时间:2018/3/7 10:43: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44号)规定,经公示核实,决定将2017年第四季度各地监管机构上报的长期不在岗的谢镜华等4名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漳平分公司城区烟叶收购及物流中转用房工程,施工单位龙岩市一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谢XX,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二)长汀客家生态休闲旅游开发项目(住宅C地块)工程,监理单位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周X,在季度监管记分中,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三)长汀县新桥第二中学综合楼工程,施工单位福建富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吴XX,在季度监管记分中,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四)和茂华府商住小区2#楼、3#楼、5#楼、6#楼、7#楼、大门、地下室工程,施工单位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陈X,在日常巡查中,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二、处理决定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工程项目监督机构要根据动态监管办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监管系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责任人所在企业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并完成“项目监管系统”的变更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照动态监管办法予以Mi记5分。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自在“项目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在本文件下发前已完成变更手续的,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算),省厅将在“项目监管系统”予以人员备案限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lqh)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一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英才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退费

        2300起

        了解课程

        8438人正在学习

      • 一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三大阶段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续学

        1580起

        了解课程

        743人正在学习

      • 一级建造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4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协议续学

        980起

        了解课程

        6693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