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11/19 10:27:41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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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