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职业资格对应职称!未分级对应中级职称
职称与职业技能可“互评”!建造师职业资格对应职称,未分级对应中级职称!
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此次发文的目的在于,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道路。
1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另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同时,也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晋级评价。
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2018年10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
1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初、中、高级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2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3完善评价标准
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撒销。
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专利成果、施工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建立职称评价特殊通道,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岀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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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