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时须知的7件事!
一、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代办缴费系统中已缴费,为什么网上办理系统还显示未缴费?
1、“缴费系统”中“用户设置”里的“CA锁组织机构代码”一栏需填写“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 (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中“授权人管理”的“组织机构代码”,否则视为未缴费。同时“缴费系统”中的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业务类型也需和“网上办理系统”中一致。修改为一致以后,点击缴费系统中“批量关联”这个选项。2、目前缴费系统对网上办理系统上“草稿”状态的业务数据不再进行同步。也就是说企业新增的处理“草稿”状态业务数据,未点击“提交”按钮,缴费状态会一直都是“否”状态。
二、省外取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能否在福建省注册,该如何办理?
我省不限制外省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申报注册,但所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信息须录入全国注册系统数据库的方可在我省申报注册,是否有录入数据库请咨询原考试省份注册主管部门。
已经录入全国注册系统数据库的,且在外省未注册的人员需先通过“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省外二级注册建造师入闽登记”后,方可申报业务。申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的人员按省内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人员申报注册。
三、建造师系统已上报的网络数据如何退回?
可通过“网上办理系统”中的“撤回住建部注册系统注册申请”中申报,无需再传真纸质报告。其中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系统的网络数据退回,可直接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申请,提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退回。
若需退回变更注册业务申请,须先确认已上报的变更注册业务数据的当前位置是处在“省级”状态,(若当前位置处于“原企业”或“现企业”均不由省级退回)操作程序与申报程序相反,即由“省级退回” →到“调入企业”点击“不同意调入” →到“调出企业”点击“撤销”申请→人员信息返回个人版。
注意事项:外省调入福建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请先确认原省级主管是否有同意见调出至福建省,
(1)已同意调出的,由“福建省省级退回” →到“调入企业”点击“不同意调入” →到“调出企业”点击“撤销”申请→人员信息返回个人版。
(2)未同意调出的,由“原省级主管部门退回” →到“调入企业”点击“不同意调入” →到“调出企业”点击“撤销”申请→人员信息返回个人版。
四、 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在“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审核未通过后如何办理再次申报?
企业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审核未通过的注册人员,再次申报时,将“状态”切换至“未通过”点击“查询”,勾选最终不通过的数据,点击"复制最终不通过数据"按钮。可复制生成一条新的申报记录,并弹出“编辑”窗口,对不通过的相关附件按照工作人员提出的不通过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申报。无需重新缴纳代办印章费。
五、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能否变更注册到新设立企业?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只能变更注册到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六、同时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如何注册?二级建造师的增项专业按照主项申请重新注册需如何提交继续教育学时?
1、按建设部规定,取得相同专业一、二级建造师资格人员只能申请一级的初始注册,如专业不同,可同时申请。对已注册二级,后又取得一级相同专业资格,须首先注销二级方可申请一级注册。对已同时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相同的注册人员,须注销二级的注册。如二级另有其他专业资格,在注销后可申请重新注册,但仅限与一级不同的专业。
2、因二级建造师主项专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同专业的资格证书,且二级建造师另有其他增项专业资格,在增项专业资格取得超过三年且现作为主项专业申请注册,需按主项要求一次性学习选修必修各6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七、建造师注册申请表上聘用企业意见中负责人的签名需由企业什么职务的人员来签?
建造师注册申请表上聘用企业意见中负责人的签名需由企业法人签名,且须与申请表上法人姓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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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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