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各省市陆续颁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相关通知,建立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以下几个省份积极响应,陆续发布通知公告。其中明确建造师的职称对应关系:
省份 |
资格证书 |
对应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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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二级建造师 |
|
湖北 |
二级建造师 |
|
江苏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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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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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二级建造师 |
|
安徽 |
二级建造师 |
|
黑龙江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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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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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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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二级建造师 |
|
北京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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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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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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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二级建造师 |
|
湖南 |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参评高级职称时,可在评审量化打分时适当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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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