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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了解]: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韵权利。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对其进行法律保护不同于有形财产,从而也就具有了不同于有形财产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在《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的分类中,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
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三、地域性
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她域的限制,其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对于有形财产则不存在这一问题,无论财产转移到哪个国家,都不会发生财产所有人自动丧失所有权的情形。
四、期限性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该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有形财产权投有时间限制,只要财产存在,权利就必然存在。
(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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