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设置 新专业 原专业 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 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如上表所示,原专业应为十个,冶炼工程(土木部分)与冶炼工程(机电部分)原为冶炼工程一个专业。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二、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1、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2、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成功报考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或增加专业的报考人员除外),在2008年度考试中按非首次报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可继续报考剩余科目,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后核发报考专业的证书。其中,在2007年度考试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进行报考,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后核发调整后专业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