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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军转干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讲解二

发表时间:2010/1/5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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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军转干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讲解二:宪法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一般法律只要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集中体现。

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先后颁布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与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产生了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是:
(1) “三个代表”;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8)“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9)“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10) “发布戒严令”修改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性质就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即通常所说的国体。国体具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
在国家中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该条规定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http://www.junzhuan100.com
    1.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人民经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 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选举的原则
    平等选举原则
    普遍选举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
    1. 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范围:我国宪法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即乡、县两级)
    2.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范围: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形式。它既不是政权组织,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现阶段,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四、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现代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单一制和联邦制。
五、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六、我国的经济制度
   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http://www.junzhuan100.com
(四)人身自由
    1.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主要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1. 受教育权。
    2. 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包括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几个方面;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侵犯时,享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范围: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受侵害的损失
   (1)直接损失
   (2)物质损失
(八)特定人的权利
   特定人的范围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华侨、归侨、侨眷。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照法律纳税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精简、高效原则
  (四)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五)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在国家机构中有两种表现形式:(1)集体负责制;(2)首长负责制。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首长负责制。
二、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权力机关指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下面各个方面:(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行使国家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如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等。(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如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等。(5)最高监督权。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因此它是经常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立法权。(3)解释法律。(4)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如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等。(8)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如决定批准或者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等。(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均为5年。
三、我国的国家主席
    主席资格:第一,中国公民;第二,年满45周岁;第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
    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四、国务院——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六、我国的审判机关
    是指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具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七、我国的检察机关   

    指我国的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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