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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淄博市具体安置办法

发表时间:2014/2/21 13:25:1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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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淄博市具体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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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2012年淄博市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因2013年度的安置办法暂未发布,计划参加淄博市2013年度军转干考试的考生们,可作为安置政策参考。

一、团职干部

团职干部分两个层次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张榜公布,正团职满三年以上的军转干部单独排序;正团职不满三年的军转干部与副团职军转干部一起排序,列副团职军转干部之前。总成绩相同的军转干部按照任职时间、军衔及时间、军龄(计算到月份)等因素依次比较至第一个有差异的因素为止,决定排名先后顺序。根据安置计划、安置条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军转干部本人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安置单位。拒绝选择单位的军转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在安置计划内指令性安置。

二、营职以下干部

营职以下干部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张榜公布。总成绩相同的军转干部按照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及时间、是否担任领导职务及时间、军衔及时间、军龄

(计算到月份)等因素依次比较至第一个有差异的因素为止,决定排名先后顺序。根据安置计划、安置条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军转干部本人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单位。

对因故未参加“双考”、参加“双考”后自愿放弃或特殊原因未能选择安置单位的军转干部,到相应区县安置。

各区县、部门、单位在完成接收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可计划外接收军转干部。

对按照政策规定应予重点照顾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期限内军队转业干部未能落实安置单位或接收单位未能完成安置计划的,实行指令性分配。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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