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10%、20%、30%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 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 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 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 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答案】AC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英才班]
11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中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畅学班]
10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中级会计职称
[丰羽计划-畅学班]
夯实基础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