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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第一节关税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7/2/24 10:07: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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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关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纳税人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物品的纳税人包括:

知识点二:课税对象和税目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关税的税目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包括三个主要部分:

归类总规则、进口税率表、出口税率表

知识点三:税率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其中进口税率又分为:

1.普通税率——无优惠条约国家货物——原产地不明的货物

2.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条约国家货物

3.协定税率——有区域性协定国家货物

4.特惠税率——有特殊关税优惠条约

5.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限度内的税率

6.暂定税率——临时情况下关税税率

知识点四:计税依据

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办法,

以商品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

关税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

为完税价格。

(2)特殊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l+出口税率)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知识点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计算方法。

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维持特定进口品的价格

下列情况的货物,经海关审查后可以免税:

知识点七:征收管理

关税是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

纳税时间:应当在海关签发缴款凭证次日起7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逾期不缴的后果: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

按日征收欠缴税额1‰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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