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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第十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7/2/24 10:22: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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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船舶吨税

(一)纳税人

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二)税率

船舶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分30日、90日和1年三种不同的税率,并实行复式税率,具体分为两类: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三)计税依据

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五)税收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六)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入境内港口当日。

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申领新的吨税。

2.纳税期限。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知识点二: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三)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六)税收优惠

1.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七)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自产、受赠、获奖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3.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三: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占用①耕地②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②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③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确定是否征收。

④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耕地占用税。

⑤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

(四)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缴纳。

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为主要依据,必要的时候应当实地勘测。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六)税收优惠

1.免征耕地占用税项目。

(1)军事设施,(2)学校(3)幼儿

(4)养老院(5)医院

2.减征耕地占用税项目。

(1)铁路线路(2)公路线路

(3)飞机场跑道、停机坪(4)港口

3.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可以按照当地的适用税额标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七)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占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2.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知识点四:烟叶税

(一)纳税人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二)征税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三)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收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收购金额×税率=收购价款×(1+10%)×税率

(六)征收管理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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