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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职业资格网:2014年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4/5/7 14:01: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4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二级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综合评审工作在省鉴定中心指导下由市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省属机构的考生由省鉴定中心组织评审。

2、综合评审采用口头答辩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10分钟)阅读指定的文字材料(案例),回答4个问题。其中三个与此案例有关的问题,一个与考生陈述个人成长报告有关的问题,答辩时间为20分钟。

3、综合评审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双休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00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综合评审原则上应在当天完成,如考生人数多,星期日下午必须结束。

二、准备工作

1、考场准备。综合评审现场根据考生人数设立考生侯考室、考生准备室及考评室,考生准备室根据考生人数摆放案例材料,考评室摆放案例材料、试卷、白纸、铅笔。

2、根据考生人数及评审时间安排评审组别,由3—5位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专家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经省鉴定中心考评员培训并取得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

3、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考生管理、分数统计、考场服务等。

4、综合评审试卷(含案例、试题、参考答案、评分记录表)与统考试卷一同下发,要求在评审当天当场启封,评审结束后试卷由市鉴定中心保存,不得外泄。

5、评审期间,评审专家和考生通信设备统一收交保管。

三、工作程序

1、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侯考室(上午答辩的考生上午8:00,下午答辩的考生12:30进场),对同一半天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进入侯考室后由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评审注意事项,抽取评审顺序号、封存通信设备等,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准进场。

2、评审专家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由组织评审的鉴定中心介绍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做好试卷领取、通信设备封存等准备。

3、考前10分钟第一批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生准备室(不得携带其他材料),现场监考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后到指定位置阅读案例材料。

4、考生进入考评室,在“考生位”就坐,按照评审专家的要求回答问题,总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5、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答辩情况现场评分、签字,评审结束将评分表按照顺序整理后交现场工作人员。

6、成绩汇总。现场工作人员将成绩统计汇总,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评审合格,各市鉴定中心综合评审成绩报省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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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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