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2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牡人社发 [2012] 46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2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 [2012]19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 2012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2012 年 10 月 13 日 |
9:00-11:30 |
(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
14:00-16:30 |
(自备计算器) |
||
2012 年 |
9:00-11:30 |
(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地产 经纪人 |
2012 年 10 月 13 日 |
9:00-11:30 |
|
14:00-16:30 |
(自备计算器) |
||
2012 年 10 月 14 日 |
9:00-11:30 |
(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均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 四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三个科目的考试。
二、 报名条件及流程
凡符合《关于印发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和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的通知》(建房 [1995]147 号)、《关于印发 <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和 <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的通知》(人发 [2001]128 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1 )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2012 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即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12 年 5 月 11 日 - 5 月 24 日 。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 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011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 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2 年 5 月 21 日 - 5 月 25 日 (节假日休息)。首次报名的考生 由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人员统一携带 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原件)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 (江南卧龙街 1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 楼 405 室,咨询电话: 0453-6172092. )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并符合免试一科条件的还需携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需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 2011 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的成绩无效。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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