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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停止收取注册费及执业印章制作有关问题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13 16:59: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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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收取注册费及执业印章制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165号)

晋建办综函〔2015〕116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及执业注册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015〕149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秘函〔2015〕5号)等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厅停止收取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注册费。

二、自2015年11月1日起,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在注册成功后,前往所在地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附件(一级建造师印章按原有制作方式执行,监理工程师印章制作方式待上级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印章信息可在企业版“全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申报管理-注册人员查询”功能中查询。

建造师印章信息可在企业版“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已注册人员查询”功能中查询。

造价工程师印章信息可在个人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基本信息查看”功能中查询。

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中个人信息查询功能尚不完善,房地产估价师印章参照注册证书信息制作。

三、2015年11月1日前已上报书面注册申请材料且审批通过的,按原有方式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工作。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015〕149号)

3.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秘函〔2015〕5号)

4.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5.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6.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7.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8.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9.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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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执业注册中心:停止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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