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17〕2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现转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或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docx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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