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卫字[2017]81号)
发表时间: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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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卫字〔2017〕81号
转发江门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转发省医考办
关于开展2017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水口医院、各镇(街)卫生院:
现将江门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转发省医考办关于开展2017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江卫办〔2017〕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和辖区内村卫生站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摸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需求。
二、要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安排以及管理政策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辖区内村卫生站相关人员),并做好记录。同时,告知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16日
(联系人:邹文韵,联系电话:2232529,电子邮箱:kp22299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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