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肇庆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5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28号),如您已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请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 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线 | 科 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线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级) | 100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级) | 100 | 60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100 | 60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100 | 60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100 | 60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100 | 60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100 | 60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100 | 60 |
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 100 | 60 | 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 100 | 60 |
中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 100 | 60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 100 | 60 |
制药专业知识(初级) | 100 | 60 | 制药专业知识(中级) | 100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初级) | 100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中级) | 100 | 60 |
二、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 0758-2271231。
三、复核送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考试报名时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的,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遗失报名表的考生按附件1的要求补打,补打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8日);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3.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名表补打(点击进入)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