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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201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7 15:34: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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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赣评协〔2016〕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文)的规定,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定于2016年2月1日—4月10日对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进行年度检查。现将年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6年2月1日至4月10日为年检时间,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月29日由资产评估机构对执业人员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年检表格,并将年检自查报告、年检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评协注册部。

2、审查确认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省评协根据时间安排有序的对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3、汇总上报、公告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10日省评协按要求将年检结果、年检报告总结报送中评协,待中评协审核确定后将年检结果进行公告。

二、年检对象

执业会员年检基准日为2015年的12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8、2015年12月31日是否超过70周岁。

9、是否及时、足额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及时、足额交纳团体会费。

四、年检不予通过的情况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下列情况不予通过年检

1、未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且无正当理由。

2、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3、未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2015年12月31日超过70周岁。

7、没有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二)资产评估机构未及时、足额交纳团体会费。

五、年检材料

执业会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向地方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2016年江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参加人员一览表 [表一](含电子版)。

2、2016年江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不参加人员一览表[表二] (含电子版)。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表三]。

4、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表四]。

5、要求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请填写非执业会员申请表[表五]。

6、做好2015年中国资产评估GNET系统中网上业务报备工作,并通过系统导出2015年评估业务报备清单[表六]。

7、出具一份2015年度有具体客户名称与文号的评估业务报告复印件(摘要或正文)。

8、注册资产评估师缴纳社会保险、会费凭证复印件(需原件核查)。

9、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需提交退休证明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复印件(需原件核查)。

10、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省评协在年检期间不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转会。

2、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文件和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下载。

3、请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认真填写有关附件中的每张表格,有要求评估师本人签字栏目的,一律需评估师本人签名。

4、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团体会费和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会费按时缴纳至省评协。

5、未参加年检和未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将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印鉴交回省注协,不能继续从事评估执业。

6、为了更好地反映每一位评估师的执业情况,便于省评协及时掌握评估师的执业状况,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中评协[2007]105号、赣会协[2008]2号文件要求,认真完成2015年资产评估业务网上报备。

7、凡是不按年检要求上报材料送审的评估机构将不予受理。

8、联系人:钟北萍,联系电话:0791-86283992。

附件:

1.5评估业务报备清单(表6)及时间安排表.xls

1.1注册评估师年检参加人员及不参加人员一览表(表1表2).xls

1.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表3).doc

1.3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表4.doc

1.4评估非执业会员申请表(表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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