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清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挂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工程建设各类注册执业人员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总体要求和省住建厅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清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挂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在我市建设工程企业注册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一级、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等.
二、清理内容
(一)本人不在注册单位工作,人证不符的.
(二)社保关系不在注册单位的.
(三)在不同单位重复注册的.
三、清理方式及时间
(一)自查自纠(2月14日-2月28日).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凡存在上述情形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2月24日前,各企业将自查情况填报《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1),分别上报市建委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
(二)监督检查(3月16日-4月10日).在各企业及个人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省厅组织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企业人员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三)整改反馈(4月11日-4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规范问题的,由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向注册机关申请注销相关注册执业资格.
四、清理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清理工作.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清理内容和要求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做到人人知晓,确保清理范围不留死角、清理对象无一遗漏.
(二)全面清理、抓好落实.各企业要全面认真梳理本单位使用人员证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清理的,对弄虚作假、拒不清理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清理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各企业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使用及管理,杜绝挂证问题发生.
联系人:建筑管理处 刘 松 (0431-88779856)
勘察设计处 吕 鹏 (0431-88779822)
招投标处 柴明鸿 (0431-88779829)
质量监督站 车红锐 (0431-81336219)
造价管理站 陈晓梅 (0431-8535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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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