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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资产评估协会:补交资产评估师合格人员奖励申请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5 17:29: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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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交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奖励申请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凡符合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奖励申报条件的人员,未按时申请全科合格人员奖励的,请于2015年1月21日前向协会会员部补交相关资料。

具体申报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诚实守信从业。

二、参加重庆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于2012年4月6日—2014年6月30日取得全科合格证。

三、参加重庆考区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于2012年4月6日—2014年6月30日取得全科成绩合格证。

四、于本人全科合格成绩发布之日前已在重庆市辖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且至今一直在行业工作。

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奖励申报表》(一份);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于本人全科合格成绩发布之日前至今,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于本人全科合格成绩发布之日前至今,所在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所有复印件,请携带原件备查,其余条款请详见《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奖励管理办法》。此次为补交申请材料,请各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机构在上报材料时认真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将考虑记入不良诚信档案。

会员部联系电话:67031193、67031195。

附件: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奖励管理办法.doc

(责任编辑: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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