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辽宁2017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

发表时间:2017/8/21 10:23: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17年辽宁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2日至9月3日

辽宁2017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

(一)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报名条件中第5项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报名条件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编辑推荐: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用书

城市规划师考试真题汇总

城乡规划师考试网络辅导

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

(责任编辑:lqh)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城乡规划师

        [协议护航班]

        7大课程模块 3大研发资料资料退费服务校方服务

        2200起

        了解课程

        311人正在学习

      • 城乡规划师

        [冲关畅学班]

        5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1380起

        了解课程

        324人正在学习

      • 城乡规划师

        [精品乐学班]

        3大课程模块 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221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