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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发表时间:2012/9/17 17:05: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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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本专业各级别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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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国质量工程师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造价师考试专业培训机构)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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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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