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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招生考试中心: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通告

发表时间:2015/11/9 14:14: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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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自考考生:

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知精神,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于11月15日开始,请新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相关要求,就近到兴安盟六个旗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11月15日9时—11月24日17时

现场确认、采集信息时间:11月16日—20日,23日—24日(15日、21日、22日为星期六、日不办理)

二、报名要求:

(一)新考生须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写个人信息,并按照开考计划和相关要求填报专业。

在提交个人信息后,凡在职、在校考生须到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旗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学校学籍证明,社会考生需提供具有内蒙古户籍的户口簿进行资格审核。

(二)新考生审核结束后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确认。采集照片时须设置背景为蓝色,勿添加带“年份、考试名称”的前景和带“旗(县、市)”字样的背景。特别强调,采集照片必须规范,清晰,按人事档案照片样式采集。因自考照片将来用到考生毕业证及档案上。

新考生须现场签署纸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承诺书》,并由旗县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留存。

(三)凡未参加2015年(或几年没参加或登陆不上去)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自治区区内任意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进行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确认。

(四)所有在籍考生网上选课和缴费前,须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承诺书》、《考生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凡网上注册、选课和缴费成功的考生,则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承诺书》、《考生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五)本次报名期间将对2016年下半年预开考课程进行意向调查摸底报名,请各位考生根据自己的专业选报,以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合理安排考试计划。

三、考生可在网上申请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凡未在网上办理报名、缴费事宜的考生,考核结果将无法记入成绩数据库,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四、考生可同时在网上办理2016年5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听说课考试报名、区内区外转考等事宜,并按要求进行缴费。高职高专院校的考生也可在网上办理校考缴费事宜。

五、本次报名不办理免考申请。申请免考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上旬,具体时间16年3月初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公告栏免考报名通知。

以上各项工作的办理条件及要求参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公告栏http://www.wangxiao.cn/redirect.aspx?url=http%3a%2f%2fwww.nm.zsks.cn%2fzxks%2f。逾期不再安排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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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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