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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新疆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发表时间:2011/11/14 15:37: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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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12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以上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25号)办理相关证书,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乌鲁木齐市北京路445号)加盖印章。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生个人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查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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