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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社局:2015年广州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发表时间:2015/9/2 17:12: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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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复核预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的成绩已于8月25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一)考后复核时间:2015年9月7日至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 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 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 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

4. 考生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 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核发证书;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也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点击下载).doc

2.工作简历表(点击下载).doc

3.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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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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