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和继续教育培训等事项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市直各单位:
为方便我市会计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信息变更、证书补办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会计从业资格日常管理事项,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财会〔2014〕554号)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决定将上述事项管理按照属地原则下放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从业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驻辽阳中省直各单位会计人员及市直各单位会计人员的证书换发、信息变更、证书补办、继续教育及省内调动。其余会计人员的证书换发、信息变更、证书补办、继续教育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管理。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由市财政局统一确定,具体培训形式、时间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自行组织确定。
三、属地管理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本地区会计从业管理工作。
辽阳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6日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