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5〕30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53号),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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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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