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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统计局:办理2015年统计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5/6 15:1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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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5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以《关于公布广西2015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名单的通知》(桂职办[2016]343号)文件公布了2015年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现将办理合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资格证书有关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印制颁发,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办理证书相关事项。

二、请合格人员于2016年5月30日前到报名点统计局办理证书相关手续。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初、中级考试合格人员需交2寸免冠相片3张,并在相片后面写清楚考试级别、准考证号、姓名。

(二)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要求如下:

1.在附件下载所取得资格相应表格(全国中级资格、自治区中级资格、全国初级资格、自治区初级资格)填写打印,手写无效;

2.表格内“工作单位”填写现在工作单位,如是在校学生,则无需填写工作单位;“报考地点”在南宁市参加考试的填写“南宁市”,在桂林参加考试的填写“桂林市”;“全国或广西资格”根据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合格标准填写;“证书号码”由考生拿到证书后自行填上;“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如是在校学生则填写所在学校;

3.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贴上相片。

附件: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全国中级资格)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全国初级资格)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治区中级资格)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治区初级资格)

附件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国家中级资格).doc

附件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国家初级资格).doc

附件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治区中级资格).doc

附件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治区初级资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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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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