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焦作资源保障局: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2/3/7 15:41: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精神, 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2年6月16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12年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 3月1日9:00至2012年3月14日17:00。

照片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13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2日至2012年3月16日(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社(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月14日至3月16日)。

2012年3月22日前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人事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3月28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汇总后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10日9:00至4月 16日17: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考生需选择相应主管单位(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考生选择“无”。在选择考区、报名点时,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名称,省直单位考生考区选择省直,报名点选择相应主管单位。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省辖市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初审合格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并打印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直单位的考生,由本人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条件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经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初审,合格后自行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房间)资格审查,最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在规定时间内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文件《关于核定翻译专业、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63号)的规定,每人每科45元。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不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自己留存)。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准考证。2012年6月11日9:00至6月16日9: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考代码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自行与中国农业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邮编:100026;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培训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