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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财政局: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相关工作

发表时间:2017/11/16 17:27: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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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的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业所需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以及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作出了规定。

财政部11月9日通过官网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就妥善做好后续衔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二是省级财政部门已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结合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进行升级改造,对相关数据资料妥善加以利用。三是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为迅速贯彻落实新《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要求,九江市财政局于2017年11月13日起,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沿袭现行政策不变,后续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相关政策请关注财政部、江西省财政厅、九江市财政局官网、微信订阅号等官方媒体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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