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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企业法律顾问收尾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发表时间:2015/3/3 10:32: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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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和《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文件精神,现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5年6月13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15年6月14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考生注意事项

1、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2、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3、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应将本人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备注:开户银行名称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申请退还报名费”。复印材料由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考生身份证原件于3月16日、17日直接送达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考试部(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

4、对放弃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验,于4月10日前予以退款,请考生注意查收相关登记的银行帐户信息。

5、打印准考证。参加收尾考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5日-6月14日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fjpta.com)打印准考证。

6、请考生于2015年3月5日前回复短信“姓名+是否参加考试”(如:“张三参加考试”或“张三放弃考试”)至05925368875告知我们您的选择,以便我们进一步通知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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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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