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明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即自 2015 年下半年考试批次起,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打印、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tce.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安徽省自 2015 年下半年考试批次起,不再统一发放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请各位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tce.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依据。此外,考试合格证明的遗失补办工作同时停止,改由申请人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tce.cn)查询、打印。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51-62831877;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551-6360953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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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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