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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考试院:2017年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7/7/11 11:36: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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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沪人考〔2017〕2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7 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17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现将《上海市 2017 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www.shjjw.gov.cn ) 和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查询及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7 年 7 月 5 日

上海市 2017 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可申请参加各专业相应考试,各项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1,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2月 31 日。

关于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通过教育评估事宜, 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专业评估栏目查询。根据相关规定,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作为通过评估对待;尚未开展评估的专业、或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外的,均按未通过评估对待。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7 年 9 月 23 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17 年 9 月 24 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各专业报考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 考试,具体免试条件详见附件 1 报考条件有关内容。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考环保工程师考试的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审核通过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6 年度在本市参加过各专业“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此类人员中报考环保工程师考试的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201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各项考试的考生、2014 年及以前参加过各项考试的考生、级别或专业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10:00-7月19日16:00,

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 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 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 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 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6 日-7 月 19 日 (每天 9:00-11:00,13:30-16:00),各现场审核(咨询)点及地址详见附件 2。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 、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通过相应专业“基础考试”拟报考相同专业“专业考试”的人员,另须携带统一制式的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0 年及以后考试通过)或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相应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成绩单(2009 年及以前考试通过)。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 24 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 48 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报考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2 日 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 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 95534-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 (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报考环保工程师考试的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考生应在2017 年 7 月 22 日 16:00 前查询核对本人审核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

(五)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 10:00-9 月 21 日16:00 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 或 www.spta.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收费标准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名费 10 元/人,基础考试 28 元/科,专业考试 51 元/科。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报名费 10 元/人,基础考试65 元/科,专业考试 65 元/科。

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报名费 10 元/人,基础考试 65 元/科,专业考试 60 元/科。

4.注册电气工程师:报名费 10 元/人,基础考试 56 元/科,专业考试 60 元/科。

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报名费 10 元/人,基础考试 59 元/科,专业考试 60 元/科。

6.注册化工工程师:报名费 10 元/人,基础考试 59 元/科,专业考试 65 元/科。

7.注册环保工程师:根据相关规定,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 2B 铅笔、黑色字迹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

(三)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 中的考试动态)栏目查询和下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使用伪造、 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

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曝光台”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 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 12 月底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 或www.spta.gov.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领证通知”栏目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附件:

1.2017 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年。

⑶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4年。

⑶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5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1991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⑵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8年。

⑶1989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⑷1987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0年。

⑸1985 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2年。

⑹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9年。

⑺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 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勘察技术与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电工程;④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地质勘探;②环境工程;③工程力学。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船舶与海洋工程;②水利水电工程;③土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水利水电工程;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③农业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⑵相近专业: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②船舶与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学;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⑦机械设计制及其自动化;⑧给水排水工程;⑨热能与动力工程;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 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⑵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二) 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 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暖通空调

⑴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给水排水

⑴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⑵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动力

⑴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六.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 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

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化学工程与工艺;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④制药工程;⑤轻化工程;⑥食品科学与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②环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七.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 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⑶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环境工程;②环境科学;③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④农业资源与环境;⑤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⑵相近专业:①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②给水排水工程;③热能与动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⑥化学工程与工艺;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2.2017 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咨询)点及地址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工程)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 1500 号,近宁国路口,沪东工人文化宫 3 号楼 216 室)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咨询电话:65382291、65399578、65399758 转 807、808、811、826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

1.上海电力学院(杨浦区长阳路 2588 号明理楼一楼)审核(咨询)点代码:2709咨询电话:65201589

2.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 1500 号,近宁国路口,沪东工人文化宫 3 号楼 216 室)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咨询电话:65382291、65399578、65399758 转 807、808、811、826

30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 1500 号,近宁国路口,沪东工人文化宫 3 号楼 216 室)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咨询电话:65382291、65399578、65399758 转 807、808、811、826

四、注册化工工程师

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梅陇路 138 号,近天等路)审核(咨询)点代码:2802咨询电话:64252761、64252861

五、注册环保工程师

1.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 1500 号,近宁国路口,沪东工人文化宫 3 号楼 216 室)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咨询电话:65382291、65399578、65399758 转 807、808、811、826

2. 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梅陇路 138 号,近天等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2

咨询电话:64252761、6425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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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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