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职发[1995]54号);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份,考试设5个科目,分4 个半天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第一天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00—3:30 财务会计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第二天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三、考试题型和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1个科目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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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