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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海口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发表时间:2011/2/28 16:48: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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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口海关关于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2011-02-28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187号令 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考试合格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在自2011年3月1日起的6个月内,向海口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 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海口海关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关大楼8层813室教育科

办理时间: 8:30-11:30; 15: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98-68516223、68516225

附件:

1. 《海口考区2009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

3.《授权委托书》样式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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